芜湖癫痫医院

癫痫物有那些诊疗原则

2019-10-16 20:45:34 来源:芜湖癫痫医院 咨询医生

癫痫患者需长期口服物,如何选择抗癫痫物,既可达到长期克制癫痫发作,又不造成毒副作用,是癫痫诊疗学的重要课题。癫痫病医院应服从以下原则:

癫痫物有那些诊疗原则?

1.尽可能早期并长期诊疗,万一癫痫的诊断成立,应长期服。要是首次发作后,经检查未明确原因者,可暂不服,但需密切观察。若有重复发作则需长期服。长期口服物要从小剂量开始。

2.根据发作类型选用最佳物是诊疗的关键。

3.单用一种抗癫痫物诊疗,能取得良好成果者,就不必进而联合用,这样不仅减少物相互作用,并且毒性小。

4.对难治性癫痫,若一种物造成不良反应时仍不能克制发作,需换用第二种抗癫痫,有时则需联合用。

5.需长期规律口服,以保障必需的有效血浓度,除非造成加重不良反应,不宜随意减量或停,以免引发癫痫持续状态。

6.增减物、停及换原则:

(1)增减物:增可适当的快,减一定要慢,必须逐一增减,以利于确切评估疗效和毒副作用。

(2)停:应遵循缓慢和逐渐减量的原则,大部分应在完全克制发作后4-5年,根据病人情况逐渐减量,减量1年左右时间内无发作者方可停。

(3)换:应在第1种逐渐减量时增加第2种的剂量至克制发作或造成不良反应,并应监控血浓度。

7.重视物的毒性反应。常用的抗癫痫物是较为安全的,不良反应是轻微的、可逆的。因为个体对物耐受程度不同,故应密切观察。诊疗前和诊疗疗程中应定期查血常规及肝肾功能。为减少物的毒性反应、提高疗效,应定期检测物血浓度。

TAG:
推荐阅读